以制度化推动扶残助残常态化
唐伟

 

    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加强社会宣传和大众传播;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实施党员帮扶残疾人行动;深化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行动;实施文化领域助残行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开展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讲好残疾人故事,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形象。(据1月13日新华社)

    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次对扶残助残行动进行制度化、常态化安排。此次意见发布将扶残助残行动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有利于社会公众将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

    据中国残联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国内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国内总人口的比例为6.21%。虽然我国人口残疾率与世界相比,在平均水平上基本相同,但由于我国残疾人口绝对数量多,在整体负担上显然较重。让残疾人跟正常人一样,拥有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权利,生存与发展的质量不受影响,实施扶残助残行动就显得重要而迫切。

    由于身体存在一定的缺陷,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对他们进行扶助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以“十三五”为例,我们在保障残疾人享有各种权利,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方面,达到了新的高度。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绩固然可喜,但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依然在路上”,仍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持续努力。时下,因个别人的歧视与偏见依然存在,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还面临着一定挑战。

    要进一步激活全社会参与扶残助残的热情,需要凝聚共识、全员协同、形成合力。要让尊重、保护和扶助残疾人成为更加蔚然的社会风尚,需要构建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机制。要让扶残助残行动更加蓬勃,就应以文明实践为载体,来促进具体措施的落实、落地。《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以及十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安排,为推进保障残疾人权利事业提供了新的路径。

    扶残助残是文明实践的具体体现之一,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社会公众文明素养的高低,社会公众文明素养越高,扶残助残文明实践开展得越好,则扶残助残的效果就越佳。《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印发,是我国第一次对扶残助残行动进行制度化、常态化安排,将扶残助残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当前:B3(2022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