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好习惯
——《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渭文

 

    3月1日,陕西省渭南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渭南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六章五十九条,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明确了政府、社会、公民各方职责,主要原则是政府主导,依法推进。文明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市民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清楚城市文明和社会公德“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为提升个人文明素养提供遵循。不文明行为治理部分明确了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对象及治理范围。保障与促进部分从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举措方面,保障和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法律责任部分对于各类不文明行为明确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处罚标准,既体现法治权威,更为执法提供了依据和抓手。

    《条例》对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要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条例》条文的解读及宣传工作,形成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文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条例》的推进落实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大对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城市不文明行为劝阻查处力度,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制,规范公共环境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和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交、网约车、出租车的日常管理及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引导司机文明行车、市民文明乘车;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活动,加强宠物犬登记管理、虚假不良信息监管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闯红灯等行为劝阻查处;文旅部门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大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及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商务部门要加强商场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加强文明经营行为的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文明餐桌,倡导公筷公勺;民政部门要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推进乡风文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家庭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条例》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广泛性。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求市、县文明委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都作了倡导性要求。二是针对性。文明行为具有时代特点,立法不可能一一涵盖。三是保障性。条例以保障促文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立了文明引导、购买服务、评选、互联网规范等7项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近年来,渭南市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市民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还未彻底消除。为此,《条例》将公共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谐、乡村文明等13个领域的40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为治理重点,旨在用法律权威增强人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渭南市早日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文明规范的法治保障。

    渭南市委文明办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全市精神文明战线的“必修课”,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要求原原本本学、逐条逐章学、融会贯通学,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了解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和条款。同时,积极协调各级媒体以专题专栏、走进社区等形式,发挥各大互联网平台作用,对《条例》进行解读,使广大群众知晓内容,熟悉规定,明白什么行为是条例倡导的,什么行为是条例重点整治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践行率。

    渭南市委文明办主任李军强表示,渭南市将成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将严肃问责,切实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建成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当前:2版(2022年03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