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沐”于心践于行
——全国多地出台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护航群众美好生活
本报记者 李林晅


    

    志愿者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文明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成为城市文明道路上的“堵点”,拉低了城市“颜值”,更“堵”了群众的心。

    为打通文明道路上的“堵点”,破解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顽疾”,近年来,全国多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陆续出台、修订或征求意见,帮助市民培养良好道德风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展现多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亮点突出回应民生诉求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全国多地在设计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充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体现自身特点,不断用日趋完善的法治回应群众最关心的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希望治理随地吐痰的不文明现象”“我提议将‘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则通行’的不文明行为列入条例”……5月9日,在四川省德阳市留存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资料里,记者看到了德阳市社会各界人士对《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的建议。德阳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出炉”过程中,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努力反映民意,回应民生诉求,“比如我们将基层群众反映突出、各地普遍存在的‘乱扔垃圾,不清理犬便,乱贴小广告,露天焚烧秸秆’等十三种不文明行为列入《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重点治理内容。

    此外,《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的部分内容还充分体现了‘德阳地方特色’。每逢冬季,众多候鸟会来德阳旌湖过冬,有些游客市民会投食喂鸟,为此我们在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文明观鸟’。”记者梳理发现,在《德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八条中规定的“弘扬‘厚德务实、敢为人先’的德阳城市精神”,以及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弘扬德孝文化,培育和传承良好家训家风”“社会互助,拥军优属,关爱特殊群体”均体现了德阳地方特色。

    “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回应民生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界定和规范公民不文明行为,提倡和引导文明行为,是《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一大亮点和特点。”吴忠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设置整体把握政策精神,体现最新要求,拓展了生态文明、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生活文明等方面的内容,融入了理性就医、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要求。另外,就交通文明方面的内容,《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车辆礼让行人、禁止闯红灯的行为,以及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等车辆的管理和治理。

    记者又相继梳理了多地出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了解到《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足亳州实际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对社会生活中十分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和现象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出了更符合中山实际的文明行为定义,并强调了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重要地位等;《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八条规定:倡导公民向英雄模范学习,崇尚英雄模范,传承、弘扬英雄模范精神,符合当地实际和特色。

    举措多样“立”出文明新风尚

    为规范群众公共文明行为,全国多地采取宣传、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入脑入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垃圾分类是一种文明行为,也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垃圾不落地,既扩大了我们的日常活动范围,也让我们居住的环境变得更加整洁美丽……”近段时间,在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玉屏社区的“小院讲堂”里,常常能看到志愿者邓明华为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意义的身影。每堂课,居民刘泽伦都会来听并认真地做笔记,“听了邓老师的课,晓得了垃圾分类的好多知识,每次听完回去我还要给家里人讲一讲。”

    玉屏社区党委书记王德禄告诉记者,自从去年《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以来,玉屏社区在荣昌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的统筹下,积极配合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工作,组织志愿者深入小区院落,通过发放垃圾袋、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居民逐渐掌握了垃圾分类的知识,养成了分类的好习惯,我们的家园也越来越美丽。”

    5月3日是“五一”小长假的第四天,上午7点,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老街的一家茶餐厅里,已坐满了不少吃早茶的市民。在餐厅里,随处可见“光盘行动”“适量点餐”“节约为荣、浪费可耻”等文明用餐宣传标语,餐桌上每套餐具还配置了白色公筷。上午8点30分,陆陆续续有市民结束用餐离开,不少市民做到了“光盘”,部分准备离店的市民在主动打包未吃完的餐食。

    “随着《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宣传推广,群众文明素养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文明用餐。” 泰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高宇彤表示,“《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实施后,泰州举行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广泛发放宣传单,举办网上有奖问答、‘泰有礼’道德讲堂活动等。当下,《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已渐入人心,城市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等均有明显改善,群众参与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的积极性也显著提高。”

    携手努力共筑文明城市

    当下,我国已迈入新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期待更加迫切,对城市品质、公共秩序、社会风气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未来,如何更好地推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入脑入心,引导市民提高文明素质,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创造更美好、更幸福的生活?

    “从某种意义上讲,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反映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经济得到初步发展之后,人民对物质生活的需求已得到较大的满足,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日渐增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恰是回应了这种社会需求。”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诸东华建议,“首先,各地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动群众广泛知晓、认同和支持条例;其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带有倡议性质的‘软法’,其中涉及的某些不文明行为,需要得到其它一些更为细致的法律规定的配合,通过具有‘刚性’的执法,带动社会道德水准的提升。”

    “文明素质的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持续反复地抓,久久为功,才能让良好的行为习惯成自然。”吴忠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执行情况来看,尤其是从提升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角度来看,还不乏存在物业管理混乱、‘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力、遛狗不牵绳等顽疾。目前,我们推动落实《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侧重于正向教育引导和公共服务保障,下一步,还需在反向管理约束和相应惩罚运用上着力。”

    “一言一行树形象,一举一动见文明。”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青海省红十字会二级巡视员王海涛倡议大家从自身做起,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地、积极地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传播者。

    

当前:1版(2022年05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