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化繁荣 插上“数字翅膀”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有关专家认为,这既是按计划、高质量完成2035年远景目标“建成文化强国”的必然战略选择,也是基于近年来文化数字化建设快速、活跃、全面、强势发展现状而做出的必要现实规划。那么,我国全面、稳步推进文化数字化具有什么战略意义?为文化繁荣插上“数字翅膀”要注重做好哪些方面的重要工作?本期话题对此予以探讨。

   【意义篇】

   数字化让文化呈现新魅力

    涂启智

    文化数字化是一项前所未有的文化建设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全体民众的文化福利事业,对于文化传承、传播、建设和发展,都具有空前的促进意义。

    文化数字化可使文化传承更加久远、完整和系统。

    文化的口口相传,有诸多不确定性、不可靠性。那些在文化传承中发挥很大作用的民间文化人,他们即便竭尽全力,也未必能将熟知的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不同的文化传承人处于不同时代,经历、思想与见解迥然不同,就算传承同一种文化,也可能根据时代主流观念以及自己的思想见识,对文化的表现形式与内容做出与时俱进的改动。

    书籍传承亦有不少局限性。书籍容量终归有限,哪怕汗牛充栋也难以包罗万象;书籍不能保存千秋万代,钢筋水泥都难敌岁月风化,书籍也难以长久完好地保存;书籍需要花钱购买,并非所有人都能不计成本地花钱买书,并且还能将全部文化典籍都买回家存放。

    而文化数字化,能有效克服上述文化传承的问题、困难及障碍,因为数字化是对各种文化进行兼收并蓄,全面整合吸纳,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且数字化文化不用占据现实空间。

    文化数字化可使文化传播无远弗届、惠及民众,产生巨大感召力。首先是传播广泛。只要有网络信号,有手机、电脑等互联网设备,文化就能抵达和展现。其次是有力促进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数字化之后,文化获取成本低。不用去博物馆,也不必到图书馆,无论繁华都市,还是山乡僻壤,文化资源都能借助终端设备进入寻常百姓家。再次,数字化让文化传播表现出明显的适众性,更有趣味和吸引力。数字技术让文化传播内容、路径和方式都彰显出新奇特点,极大地增强了用户的文化体验感。

    文化数字化对于文化建设和发展必将影响深远。首先是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积蓄动力源,预备更为扎实的后备力量。单从学校教育看,数字化文化使教学如虎添翼:教师查找文化资料可以信手拈来,“授人以鱼”之后更易“授人以渔”;学生掌握文化知识同样事半功倍,而且因为获取过程具有趣味性与享受性,自然能实现“寓学于乐”。其次是文化工作者获取资料更方便,科研效率提升,更利于文化的推陈出新。再次,文化普及更为方便。数字化让更多人参与到文化传承、传播和建设之中,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提升,最终促进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总之,数字化能使文化传承、传播、建设和发展产生崭新变化,让文化呈现意想不到的精彩与惊喜,也会使文化更有烟火气息,为大众生活增光添彩。

    【资源篇】

    文化数字化要先摸清家底

    唐伟

    文化具有多面性与多向性,既有物质性,也有精神性;既是固态的,也是动态的;既有过去时,也有现在时、将来时,具有海量的内容。因此,文化数字化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涉及到人文地理、风土人情、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传统习俗、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从文化传承规律来看,文化只有在传播、使用和继承中才能发扬光大。数字化是文化“活化”的关键,一方面,有利于让文化从实物形态向数字形态转变,实现从数据资源向数字化服务转化;另一方面,可利用数字化的形态实现更好的保护、交流和使用,最终达到共享共建共用。可见,文化数字化具有异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其实施的质量与效果,决定着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成败。

    不过,如同万丈高楼平地起,关键要打好地基一样,文化数字化首先需要摸清“家底”。只有摸清了文化资源的家底,把既有的一切文化资源都统计、聚合、归纳起来,做到应统尽统而没有严重疏漏遗缺,后续工作开展才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如果文化数字化并未覆盖到所有文化资源,仅是一部分甚至少数优质资源,则数字化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

    面对庞大而海量的文化资源,摸清底数并不容易,需要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协调一致。

    一方面,要开展文化资源的全国性普查和统计工作。据报道,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旅游资源普查,意在进一步摸清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此举也有利于向广大群众展示更多、更优、更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自信和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在文化数字化过程中,开展全域性、全方位、全要素、全覆盖、拉网式的文化资源摸底工作,同样能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

    另一方面,要有效运用既有的文化数字化成果。事实上,我国的文化数字化建设由来已久。《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如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当务之急,要在既有成效的基础上,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这就需要实施“一盘棋”思维,打破部门、行业和区域的堡垒,让分散的文化数字化资源整合起来,让数据在“一张网”上跑起来,如此才能让文化数字化成果发挥应有作用。

    摸清家底,既可让一些文化资源不再“藏在深闺人未识”,还可加快构建全国性的文化大数据体系,为推进“建成文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转化篇】

    民众文化生活更丰富多彩

    江德斌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巨大。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不但会加速文化传承和传播,还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机会已经来临。利用数字技术,将文化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化,发展数字文化消费经济,乃是文化产品面向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今,影视、游戏、动漫、网络文学、短视频、网络直播、数字文创等,均已实现数字化创造和传播,且创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都形成了高度的标准化、一致化,方便了数字文化的传播和推广。

    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数字技术赋能下,传统文化焕发新生,创造了新的消费体验形态。比如故宫推出的建造紫禁城VR沉浸式体验项目,游客可突破时空限制,选择虚拟角色,进入数字场景,在鲜活的历史时空中漫游,感受宫廷生活。

    数字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也促进了文化产业变革。在当下,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形态,不断改变和创造着新的体验方式,丰富和拓展着新的感知空间。数字技术在内容建设、展示方式、传播途径、交互手段等方面,均有着不同以往的创新发展,催生出更多新的文化产品,丰富了用户的文化体验。比如当下流行的短视频,就是利用数字化技术的产物,创意无限,内容丰富多彩,满足了各类人群的不同需求,通过平台即可推送给亿万用户,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

    文化数字化便于传播,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近两三年,受到疫情防控影响,传统文化消费模式受到限制。但消费者的文化需求依然很旺盛,网络视频等线上文化消费如火如荼,诸如“云观展”“云演出”“云赏花”等新业态应运而生。

    数字科技不断演化发展,诸如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快速实现全面应用,AR、VR、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推陈出新。文化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发展,呈现出无限的变化机会,使得文化数字化发展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方向和智慧,开辟文化科技融合新生态,让文化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放光彩,给广大消费者增加了更多的消费选择机会。

    在政策与技术加持下,文化市场迎来繁荣时刻,知识产权保护受到重视,创意创新的市场价值更为凸显,激励更多人投入到文化产业领域,利用各种新技术创造文化产品,极大地拓宽了文化产业的市场空间。未来还会诞生更丰富的消费场景,比如沉浸式消费、交互式体验、IP衍生品、跨界融合等,令文化消费更多样化,让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文化产品和消费模式,民众的文化生活将更加丰富多彩。

    【产权篇】

    以产权保护助推文化传播

    孔德淇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让全民共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有赖于文化产权的精细保护。

    当前,从一些报道来看,文化领域产权保护形势还有待进一步好转,原创作者对文化传播的热情需要呵护,文化共享平台的发展需要支持,文化资源开放和共享的基础支撑需要加强,全社会原创能力的提升需要激发。只有尊重著作权,创作者才会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文化作品,让整个社会共享;只有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让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保护,全民在知识获取方面才会降本增效。

    具体到数字文化产品,要警惕盗版和侵权现象成为影响数字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重要因素。数字文化作品的产权保护,关系到作者权益、平台发展、用户体验,使利益各方共同受益,才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根本目标。

    有专家建议,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应特定的数字文化成果,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实现数字文化成果从生产加工、消费交易到使用体验的全周期记录,这为解决盗版传播、数据内容安全等疑难杂症开出了一剂药方。由于具有不可篡改等特点,数字凭证能够很好地破解盗版、抄袭、作品完成时间考证难的问题。

    应当看到,目前的文化产权保护现状,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作为新生事物,文化数字内容传播不断对著作权法等法律提出新的挑战,现有组织、协调机制要尽其所能,主动衔接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串联起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环节,健全完善文化产权保护体系,促进文化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有专家建议,有关方面也要加快在文化数字化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让损害赔偿起到高压、震慑作用。

    【服务篇】

    数字文化服务要更加精细

    王坤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中,有一项重点任务是,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多元化需求,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公共文化服务,是一大趋势。近年来,各地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真正实现让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其中的关键,是要更加注重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的多样化、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

    一方面,既要符合时代需求,又要体现地方特色。文化数字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精心布局、科学规划。既要遵从党和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又不能搞统一标准、单一模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追求多样化、特色化。比如,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应分层分类建立数字服务平台,让文字、图片、视听等各类文化数字服务应有尽有。在群众文化需求差异性较大的地方,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就要丰富一些,保证所有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数字文化资源;如果针对特定人群提供服务,比如老年人群体,服务平台则当更接地气一些,以方便快捷、通俗易懂、易操作为宜。

    另一方面,在数字化建设的投入上要保持理性。诚然,以数字化建设为支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成本投入,但也要切合实际,不能急于求成,不分轻重缓急地盲目投入,否则,容易导致资源供给失衡。换言之,文化数字项目投入不可盲目跟风,既要均衡发展,又要主次分明,确保整体效果。比如,应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等客观因素,有针对性地开设服务项目,要以适当、合理、科学、规范为准则,这样既能满足大众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又能避免资源浪费。

    再者,数字化平台的内容设置要以用户为中心。数字化内容的好坏优劣,关系到用户的接受程度,也直接影响公众的认可度。因此,对文化数字化内容的编排和设置,不能只是考虑对文化资源的简单记录、分类整理与及时发布,重点还要在成果转化和利用上下功夫,所提供的消费服务应尽量符合大众胃口。

    有专家指出,公共文化数字化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是实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路径。故数字文化服务要更加精细、精准。

当前:B4(2022年06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