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启动


    本报讯(陇小飞)为深入学习贯彻甘肃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明行为养成,加快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6月10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2020年6月1日,《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根本上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实施两年来,所倡导的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文明进步的目标理念得到了深入贯彻和持续深化,推动形成了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风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让文明有“法”,让城乡更美。与此同时,兰州、金昌、天水等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市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现了文明入法、德法共治的省市联动和齐抓共管,一大批文明典范、道德模范踊跃而出,群星闪耀、德润陇原的“大文明”发展格局,成为陇原大地上最美的风景、最亮的底色。

    为把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目标,转化为着力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务实举措,此次由甘肃省文明办、甘肃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甘肃新媒体集团·每日甘肃网、甘肃文明网承办,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协办的宣传活动,注重与群众的互动性和宣传载体的丰富性。活动主办方表示,将通过丰富的主题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监督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以此汇聚起陇原儿女同心同德建设法治甘肃、文明陇原的磅礴伟力。

当前:1版(2022年06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