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妇联系统认真学习《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范小辉  叶少玲)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是福建南平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连日来,建瓯市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执委、志愿者逐句逐字学习,进行学习体会交流,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散发传单等,向广大妇女宣传,动员大家积极学习,把《条例》学好用好。

    6月2日上午,建瓯市妇联机关干部、部分市妇联执委集中学习了《条例》。在学习中,市妇联讨论决定,要求每一位妇联组织的负责人首先要学习入脑入心,成为《条例》的讲解员,乡镇、街道妇联要通过集中学习,培训一批《条例》宣讲骨干,并鼓励积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服务团体要积极创新,提出贯彻意见。

    紧接着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业妇女组织也纷纷组织各种形式学习,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徐墩镇妇联表示,要完善巾帼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呵护绿水青山等活动。水源乡妇联在集中学习后进行讨论,表示要突出移风易俗、文明家庭等建设,弘扬家庭美德。顺阳乡妇联计划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固定场所,举办巾帼志愿服务参与环境整治经验分享会。玉山镇计划举办《条例》宣讲骨干培训班。小桥镇妇联表示,要齐心协力推进《条例》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小松镇妇联表示,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对照《条例》内容规范妇联参与文明创建、志愿服务行为,提升巾帼促进文明行为质量。

 

当前:B3(2022年06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