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姚县:村规民约助推基层治理
李继红

 

    村规民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催化剂”,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金钥匙”。为更好地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倡导公序良俗、规范群众言行、调处矛盾纠纷、强化依法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聚焦“村、规、民、约”,真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的目标。

    村规民约,基点在“村”。每个村的风土人情各异,自治重点也不同。目前,大姚县1605个村民小组均按照要求、根据实际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做到了一村一规。

    村规民约,抓点在“规”。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大姚县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1年村社区换届选举结束后,对村规民约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

    村规民约,重点在“民”。村规民约是群众的事,群众商量办,群众共遵守,群众齐坚持,群众共监督。大姚县各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时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从当前村级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集中民意、汇聚民智,通过村民协商讨论、表决通过提高了村规民约的执行力,使村民的集体归属感大大提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群众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降低了村干部日常管理的难度。

    村规民约,要点在“约”。村规民约是“风向标”,是“传感器”,能号召村民们传承家教、培育家风、勤俭节约、厚植美德、弘扬正气。大姚县巧用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纠纷解决、乡风文明建设、依法治村等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党员带头、干部作则、先进示范、老人督促、群众自觉等方式,让基层群众自治各项工作变得“公平、公正、阳光、透明、高效”,为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有机融合建构了长效机制。

 

当前:B3(2022年08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