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将文明和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保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综治平安建设等作为考核重点,引导文明创建,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谋划,强化考核引领。将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到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使党的领导贯穿到文明和谐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有效运用考核平台,确保文明和谐宏观工作目标可具体、可衡量、可落地,以考核引领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将文明和谐现代化建设奋斗目标付诸各级干部具体行动中。近年来,西宁市相关工作任务考核权重始终保持在党建共性目标任务总分值的50%以上,树立了鲜明工作导向。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整体推进的领导班子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切实激励各级各部门担负起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健全机制,保证考核质效。调整充实各级创建工作机构,建立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纵横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相结合,设立每月“创建日”,统一开展创建活动,实行“考核办+创建办”协同联动考核机制,呈现“一城抓总、多城联创”的生动局面。制定《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办法》《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西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配套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日常督查、工作督办等形式,用一系列制度方案和考核措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目标清、任务实。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以平时考核为抓手,定期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梳理亮点成效和问题短板,让各地区各单位对照参考、拼搏赶超,形成了责任部署、督导检查、问责问效的考核循环推进机制。
聚焦民意,树立考核标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文明和谐水平的根本标准,每年围绕创建工作成效,紧贴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持续开展“西宁评议”,借助媒体平台,广泛发布网络调查问卷,针对不同的受访群众分类精准推送调查问题,客观真实吸收群众意见,让群众对文明和谐成效“打分”,使百姓对文明和谐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有感知度、有话语权,引导各级干部树立“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调查问卷中,有关民生保障、社会治理、民族团结的指标占到80%以上,调查结果作为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参考,将群众的“好差评”作为干部的“正衣镜”,将人民的“满意度”作为各地各部门改进工作的“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