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发族”就业 撑牢“保护伞”
◎ 编者按
有媒体报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这是国家卫健委测算的2035年左右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彼时中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有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较强。基于此,不少地方正在大力推动“银发族”再就业。然而,一些老年人在选择就业时,面临用人单位不愿意要,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工资待遇低等难题。如何为“银发族”再就业撑牢“保护伞”,成为值得探讨的民生问题。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也是人口老龄化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就业支持
老年人再就业需全社会支持
◎ 苑广阔
前不久,一则“父母开始老了,还在排队找工作”的消息引发社会公众对于低龄老人(60—69岁)再就业的关注。《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许多低龄老人因种种原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却仍然选择工作,贴补家用。但对于他们来说,要找到一份工作尤其是合适的工作并不容易;即使找到了一份工作,可能也会因其法律意识薄弱或一些工作的临时性,导致职业保障力度不足。
有调查显示,低龄老人的就业愿望其实是很强烈的,其中大部分求职的低龄老人期待通过再就业增加收入、补贴家用。然而当他们真正迈入职场,却发现再就业首先会面临年龄门槛,让他们的择业范围大大缩小;其次,工资待遇等,不如处在同一岗位、做着同样工作的年轻人;最后,则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等,在再就业过程中,自身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客观而言,“银发族”再就业有劣势也有优势。劣势是体力、精力、反应能力等无法和年轻人相比,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他们的择业范围,影响了他们再就业以后的工资待遇等。对此,再就业的“银发族”应认清现实,降低求职期望值,期望值过高,可能会在求职中屡屡碰壁。
但“银发族”就业也有其优势,他们在一些行业或工种上更有经验,稳定性也更强,不像年轻人那么喜欢跳槽。用人单位应看到这种优势,积极聘请“银发族”再就业。
当然,“银发族”要想顺利实现再就业,除了需要用人单位改变招聘观念,给“银发族”更多机会,也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老年群体再就业存在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缺乏、技能知识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择业范围狭窄等问题,亟待各方关注和协调解决。
政府和社会要充分尊重老年人再就业的意愿,通过专业培训、就业指导等,让老年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变化,提升其社会劳动参与度。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保障老年群体的就业权利,如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再就业制度,增加关于“就业权利年龄”上限的制度安排,完善老年人就业的职业保险制度等,允许老年人在合理评估自身情况的基础上,自由选择工作与否。
同时,以企业为对象,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鼓励企业在岗位劳动强度允许的情况下,扩大低龄老人的岗位供给,挖掘低龄老年群体的劳动潜力,提高全社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相关部门要健全老年人再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尝试打破老年人求职市场的信息壁垒,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
关键词:权益保障
再就业权益保障不能成盲区
◎ 王琦
据媒体报道,今年61岁的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居民李珀(化名)没有想到,做保洁竟然有伤残风险——她在清洁楼道时不慎滑倒跌落在楼梯上,造成髋关节骨折,落下九级伤残。她虽然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长期从事保洁工作,但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不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被认定为工伤。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公司作出民事赔偿。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越来越多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或再就业。然而,他们在就业市场中的权益保障却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超龄劳动者在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并不亚于其他年龄段的劳动者,无论是从事保洁、安装还是其他体力劳动,他们都可能因工作环境、设备等因素而遭受伤害。由于他们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能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难以享受工伤保险等劳动权益保障。
此外,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还常常遭遇欠薪等问题。由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维护。这不仅损害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对此,一些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这些政策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参保范围有限、保障力度不足等。
从长远来看,要真正解决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对超龄劳动者的身份和权益进行明确。虽然他们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只要在工作岗位上提供实际劳动,就应享有与年龄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通过构建专门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可以将这一群体纳入更为全面和系统的保护框架内。
改革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也是必要之举。应考虑放宽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或将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拆分,允许超龄劳动者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满足超龄劳动者的实际需求,也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此外,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同样重要。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就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
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培训陷阱
多方合力消除“坑老培训”
◎ 李英锋
有媒体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针对老年人的培训课程,打着“容易学、包学会、好赚钱”的口号,吸引了一批想要找工作挣点钱的低龄老人。其中一些培训暗藏重重陷阱,不但主讲老师身份资质存疑、课程质量参差不齐,且培训机构没有相关资质和证书,导致掉入其中的老年人损失钱财,且很难追回。
专门收割求职老年人的“培训陷阱”确实存在。一些培训课程粗制滥造、东拼西凑,“含金量”很低,“含水量”很高。培训机构的套路也并不复杂,通常是先用话术和免费试听,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和诱导,忽悠老年人支付学费、购买培训课程,继而再逐步诱导老年人购买升级课程等。
种种培训乱象侵犯了老年人的权益,戕害了社会诚信,扰乱了市场秩序。有些培训行为已经踩踏了法律底线。如果培训机构或讲师伪造资质或身份信息等,宣讲完全杜撰的就业创业“成功案例”,则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严重的还涉嫌刑事诈骗。
对专门收割老年人的“培训陷阱”,多方需承担起社会责任,合力来填平。
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应联合消协、行业协会,对“坑老培训”进行长效治理,瞄准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加大线上线下监测、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虚假宣传、欺诈、诈骗等行为,并辅以失信惩戒措施,让非法培训机构或人员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失信代价。同时,曝光“坑老培训”案例,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以案说法”,剖析“坑老培训”的套路,教育提醒老年人看清相关诱人培训或培训话术的违法侵权风险,增强警惕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鉴于很多“坑老培训”的虚假宣传行为发生于相关网络平台,或以网络平台为媒介,网络平台也应增强责任意识,有的放矢地加强求职、创业、投资等培训宣传信息的监管,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如发现虚假宣传或疑似诈骗等信息,或发现培训商家的异常经营行为,及时采取限制账号功能、屏蔽内容、断开链接等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子女等亲人应多与老年人沟通,了解老年人的求职培训需求和动态,如果发现老年人掉进“培训陷阱”,及时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网络平台投诉举报,或向法院起诉,积极维权。
人社等部门应加强对低龄老人的就业培训、指导和帮助,搭建老年人就业平台,会同其他部门鼓励引导企业创造更多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强化对老年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优化老年人的就业环境。
虚假培训“诱捕”老年人 王怀申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