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环保信用评价“上新”

    本报讯(记者 李林晅)12月12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对日前印发的《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据了解,《办法》拓展了信用评价范围,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五类企事业单位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纳入评价范围,由成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分批开展评价。

    现场还介绍了2022年成都市生态惠民示范工程推进情况。记者了解到,2022年,成都大力实施“锦城蓝天”提升行动、“天府蓝网”建设行动、“青山映城”提升行动、“五绿润城”提升行动、“天府净土”巩固行动以及“宁静蓉城”降噪行动的生态惠民“六大行动”,持续推进优化调整“四大结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等“十项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A2版(2022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