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文明城市为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域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抓实思想引导,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各级各类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队伍作用,统筹运用传统阵地和新载体新手段,常态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先后成立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等专题宣讲团,吸收党政机关、退休老党员、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第一书记以及先进典型等各领域各方面优秀人才纳入宣讲团,充分发挥“百姓话廊”宣讲团、“蒲公英宣讲队”“薪火宣讲团”等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和市延研会、退役军人红色宣讲团、民兵文艺宣讲团等34支宣讲队作用,持续用好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小高陵党性教育基地等教育阵地,深入开展“十进”宣讲活动1万余场次,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西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抓实机制建设,推动重点工作落实高质高效。西宁市委、市政府将文明城市创建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持续推动“一把手”工程,形成了“1个领导小组+3个专项工作部+N个市直单位联点”的“1+3+N”领导机制,开展贯彻落实《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修订完善《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督查考核、联点结对、联席会议、模拟测评、门前六包、街长制、创建日”的推进机制和“微信督导+专人督查+领导巡查”的督查机制,组织召开推进会、联席会、问题交办会等。坚持80%以上财力用于民生,高质量完成30项民生实事,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显著提升。
抓实阵地建设,推动文明实践活动见人见事。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一个目标、四个定位、五项工作、三个到位、六种能力”的总要求,积极践行“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的理念,累计建成8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76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093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创新打造165个县区级和19个市级文明实践示范站,成立25支市级专业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各类文明实践活动3.6万余次。
抓实典型培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文明培育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印发《西宁市深入推进身边好人挖掘选树和学习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西宁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制度(暂行)的通知》,推选全国道德模范3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5人,“中国好人”27人,最美青海人和提名奖17人,青海好人8人,青海省道德模范和提名奖5人,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151人,“西宁好人”12人。同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主动邀请道德模范出席重大活动、庆典和各类文明实践活动,在“两微一端”平台和公共场所宣传公示栏展播各级各类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组织各单位运用基层巡演巡讲等形式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500余场次。
抓实管理创新,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出新出彩。坚持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细胞培育创建作为提升文明素质、涵育文明新风的重要载体,优化创建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对各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动态管理,通报取消46家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资格,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文明城市8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标兵)638个、文明校园184所、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5000余户,县(区)级以上文明乡镇42个、文明村599个,评选出“五星级文明户”32.6万户,全市100%的村建立完善“一约四会”,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修订,村民人情负担普遍下降,高价彩礼、薄养厚葬等陋习得到逐步改善。通过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