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青)6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宠物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成都市宠物经营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根据《指引》要求,从事宠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经营宠物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饲养犬只的个人还应做好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留存。
除此之外,《指引》还针对宠物诊疗、无害化处置、互动体验等三个环节,推动宠物行业难点问题的监管,进一步提升经营者的规范意识,全面引导全市宠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