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聚焦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乡面貌得到极大改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高位推动
坚守“创建为民”初心
咸宁市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加速器,推动创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
强化组织领导。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的高规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搭建1办12组的组织架构。一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37次,推动解决了一批重难点问题。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制定《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系列文件,使文明创建真正有机融入城市各项工作。
强化资金投入。编制市、区两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7.3亿元,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市更新,市民感觉“咸宁每天都不一样”。
精准对标
树牢“创建惠民”理念
咸宁市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不断在破解城市治理难题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城市建管精细化。
完善城市设施功能。始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去年以来,改造升级了龙潭路等一批市政道路,新建改建公厕99座,护栏、井盖、雨水箅等实现“即破即修”,城市功能品质日臻完善。持续完善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布局,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面对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导致交通拥堵、停车难等突出问题,一方面,见缝插针增设停车位,另一方面,建设智慧停车系统,打造“全城一个停车场”,目前该系统已接入131个停车场,注册用户数15.4万人。此外,持续深入开展“路口革命”,倡导“车让人、人守规”“机非分离”“二次过街”,推进市民素质与交通环境的双改善、双提升。
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加强小区小巷环境整治,完成城区550个小区、背街小巷点位的空中缆线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落实“一校一警”“高峰勤务”等护学机制,在全市学校设置护学岗1045个,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完成7个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共建共享
走好“创建靠民”路线
咸宁市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工作导向,充分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用真心换取理解。推动从“替民做主”向“让民做主”、从“大包大揽”向“共同参与”转变,在金桂路、银泉大道、郭林路改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施工全过程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月亮湾特色街区改造提升过程中,城管部门挨家挨户与商户沟通,共同确定设计方案,征得商户同意。
用机制凝聚共识。实行党员“双报到”,全市64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4.7万余名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下沉服务,组织引导社区群众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五位一体”联动机制,构建“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的民主协商机制,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
用效果赢得民心。开展城区“脏乱差”地块综合整治行动,共完成地表清理27万平方米,覆绿6万平方米,平整场地4万平方米,建设“口袋公园”、小游园等设施80余处,满足市民“推窗见绿,出门入园”的美好愿望,推动文明创建成果人人可见、可及、可感。
常态长效
营造“创建暖民”氛围
咸宁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一场“幸福的接力赛”,用“我们的城市”意识暖民,让群众成为城市的主体、主力、主人。
营造温馨创建氛围。市级媒体开展文明创建宣传,用身边人、身边事引发群众共鸣。组织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同时把评选结果作为治理的重点。擦亮“唐光友”学雷锋志愿服务品牌,打造“香城管家”品牌,去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1万场,“志愿红”成为城市最亮丽的色彩。
建立联动督导体系。一方面,加强工作督导,一年来共督导点位190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55份,推动各项问题整改5800余条。另一方面,组建市民督导队,把标准交给群众,每时每刻、随时随地收集群众身边意见建议,进行宣传教育和不文明行为劝导。
拓宽群众表达渠道。通过多种方式让群众深度了解、参与创建,通过大数据巡查、市民投诉、12345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激发群众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
时代新风,徐徐吹来,文明薪火,代代相传,文明之花在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已悄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