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制定《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目标,加快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人员配备实行员额管理,配备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按照总量监管、控超补缺、动态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等因素,科学核定人员数量,每两年调整一次。城乡接合部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者数量,5000人以下的社区配备不少于9人。在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方面,《办法》规定,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职业津贴构成。(《人民日报》 赵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