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视域下的“人类中心主义”再认识
◎ 王永秋

 

    近年来,人们在谈论生态问题时,常常把矛头指向“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它是造成生态恶化的始作俑者。但在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立场看来,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以单向人的价值作为出发点的,并非真正践行“人类中心主义”,反而损害了人的总体性利益,必须赋予其新的涵义,在人类生活中践行一种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

    人类及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由低级到高级、由自在到自为合乎逻辑、长期发展的产物,在物质生产劳动中,形成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单纯的物质变换关系,而是借助劳动实践活动所形成的主客体间性。因而,必须在劳动立场上才能揭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奥秘,揭开人类历史之谜。

    要解决生态危机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该真正践行或“走入”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从自然界中产生之后,便拥有了其它生物所无法比拟的本质属性。而人及社会的发展必然要以实现人的价值为根本出发点,以满足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实践活动的终极目标。从这个意义来说,这就是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而问题的症结在于实践方式是否真正符合人类的价值取向,是否真正以“人”的整体利益为宗旨。我们所说的“人”,是总体的“人”,既是“共时态”的人,也是“历时态”的人;既是具体的人,也是普遍的人。而“人”所获得的利益,既要满足当下利益,又要兼顾长远利益;既要满足个体利益,又要保全子孙利益。

    因而,我们不可能脱离人本身来谈自然,更不可能离开人的自身价值空谈自然本身的价值。人类从原初意义上讲,属于自然的一员,并且一直被纳入自然本身的循环系统。但人的本质属性正在于它超越了动物本能,在自然性基础上扩展为属人的社会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道:“而人离开动物越远,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就越带有经过事先思考的、有计划的、以事先知道的一定目标为取向的行为的特征。动物在消灭某一地带的植物时,并不明白它们是在干什么。人消灭植物,是为了腾出土地播种五谷,或者种植树木和葡萄,他们知道这样可以得到多倍的收获。他们把有用植物和家畜从一个地区移到另一个地区,这样就把各大洲动植物的生活都改变了。”

    由此说来,人类就不应是简单地融入自然循环系统,而应由过去单向封闭的“圆圈模式”进化到立体式的“圆锥模式”。“圆圈模式”表征着远古人类自我意识缺失、本质力量弱小,更多地受自然必然性支配,表现为自然的奴隶,人是作为生物链条的一环而存在循环系统中的。而在立体式“圆锥模式”中,人构成一个独立系统,并与自然平行存在,自主循环。而人与自然之间又不是隔断的,它是双向联系、相互交换的关系,从而构成自然—人—自然这种双向交互的新循环模式。这就纠正了人类片面地、极端地作用于自然,破坏自然本身生态循环的做法;之所以强调“双向”,就在于要把人与自然都看成处于一个立体式循环中的极点,突出这一系统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

    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所造成的生态灾难,当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造成的。在资本逻辑驱动下,社会生产的目的仅仅在于资本积累,资本主义社会机器的运转最终永远是服从、服务于最大化剩余价值的获取。资本主义制度不仅造成劳动本身的异化,也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持续恶化。资本的本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也不会从人类长远的整体利益出发,而必然服从于资本积累一般规律,只是将自然当作资本增殖的对象性工具。恩格斯说:“关于这些行为在自然方面的影响,情况也是这样。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赢利的咖啡树利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保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

    基于西方理性形而上学的传统分析,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主客体关系的直接对立。这种思维方式只是把自然看作人这个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而看不到主客体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而,过度膨胀的主体性往往僭越自然本身,企图以人的思维和实践模式来代替自然本身的规律,结果必然适得其反。恩格斯指出:“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面对自然界和社会,人们注意的主要只是最初的最明显的成果,可是后来人们又感到惊讶的是:取得上述成果的行为所产生的较远的后果,竟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和谐,竟变成二者的两极对立”。他还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

    人的利益最大化的满足,只能在人与自然良性互动关系中才能实现。换句话说,真正的人的利益并不是无限制地满足人的一己私利,而是在确保人与自然这个“圆锥”系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下所取得的利益。离开这个前提,即便暂时或侥幸取得了利益,最终也必将违背人类整体利益,需要整个人类为此买单。从这个角度说,这种结果也不是人的真正的利益要求。正是由于人所拥有的独一无二的辩证思维认识能力和能动的实践能力,才使得人类在与自然的交往中理应负有更大的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人们只有真正坚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立场,本着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为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着想的价值取向,一句话,就是以人类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中心,以此来建构人与自然的关系模式,人和自然才能和谐共生,人类社会才能呈现一派生机盎然的生态美景。

    (作者系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当前:B2版(2023年10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