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确定了首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公布北京市平谷区、门头沟区,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保定市阜平县、雄安新区雄县,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湖州市吴兴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拉萨市达孜区等63个县(市、区)为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围绕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化、文旅融合等重点领域,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要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不断发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做强乡村特色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效能,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不断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重点任务,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和问题。
今年1月,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部署,文化和旅游部等决定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遴选,确定了首批试点名单。(《中国文化报》 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