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课间圈养”现象,不能将板子都打到学校和教师身上。一些学校基于安全考虑,生怕学生在学校有个磕磕碰碰,家长闹上门来,相关部门一通调查,搞得学校和老师人心惶惶、无暇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校为了安全,搞“一刀切”的“课间圈养”,便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症结找到以后,只要有关部门主动积极作为,问题化解起来并不难。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只要在学校受到伤害,就推定学校具有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担责;八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应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可要求学校担责。
相关法律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加之在现行条件下,基本上所有学校都安装有监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不能本着“谁闹谁有理”的原则迁就家长,苛责学校和老师,而应认认真真地调查还原真相,依法公平地判定责任,并对无理要求和以闹施压坚决说“不”,让学校和老师能够安心工作,免除其后顾之忧。同时有必要为学生购买保险,让学生在事发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减轻各方经济压力,减轻学校和老师赔钱担责的恐慌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