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美颜滤镜” 还原生鲜食品“真本色”

 

    编者按:

    灯光一照,如同美颜加身。人们去菜市场时,常能看到档口悬挂的一盏盏绿盖、红盖、蓝盖照明灯,肉、果蔬、水产等生鲜食品在灯光的映照下色泽鲜明、格外诱人,可回到家或者到自然光下却发生了大变样。这种带有“美颜功能”的灯,俗称“生鲜灯”。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已实施大半个月以来,全国多地商超、菜场,已陆续替换“生鲜灯”。“生鲜灯”为何被禁?如何让禁令真正落地?如何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禁用生鲜“美颜”

    “进了市场,一片红光,肉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北京市民赵女士说。一些商超负责人也表示,要经常处理“生鲜灯”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生鲜灯”作为一种促销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商品看起来更为新鲜、鲜艳,但其潜在的误导性质也让监管部门不得不出台相关法规进行规范。“生鲜灯”大行其道,使得消费者在实际购物过程中难以通过外观准确判断商品的品质,导致购买到不符合期望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市场销售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生鲜灯’误导消费的反映由来已久。”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表示。江西省消保委今年11月发布的《江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状况体察报告》显示,265家经营场所中,超过八成使用了“生鲜灯”照明,超过85%的食用农产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比较明显甚至是非常明显。

    让禁令真正落地

    在北京、安徽的多家超市和菜市场,生鲜区已经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据一些商家介绍,现在监管部门和市场正在逐步推动替换“生鲜灯”,大部分同行都在陆续推进。但部分地区的商超市场改变缓慢,有些商家甚至只做表面文章,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打政策“擦边球”。

    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超市发大型连锁超市,超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售卖区统一使用的是白炽灯。生猪肉售卖区的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已经完成了“生鲜灯”的替换,现在的白色灯光照出来的肉更加真实、自然,不像以前照出来发红。

    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集贸市场中心,商摊使用的是市场统一更换的白炽灯。“我们市场是海淀最早一批进行‘生鲜灯’更换的市场,从今年8月份就开始了。”一位摊主展示了现在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鲜肉和排骨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

    多位经营者表示,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但对更换什么规格的灯具才合规并不十分清楚。在某购物平台以“生鲜灯”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出现的商品多带有“新国标生鲜灯”“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等字样。点开排名靠前的几款所谓符合新规的“生鲜灯”详情页,商家提供了多种证书和报告,如《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报告》《LED发光管测试报告》《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等,并标出显色指数RA、色温范围等数据。那么,《办法》实施后,有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吗?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并未提及“生鲜灯”的概念,也未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作具体要求。相关人士表示,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国家标准中,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的建筑照明均制定了相关标准值,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更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合规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大宣传引导,指导经营者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负责人佟叔明表示,他们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判断灯具是否合规,要看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是否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误导。比如市场规模比较大,需要使用功率大一点、亮度高一点的日光灯,只要不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那么这个灯具就是符合《办法》要求的。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菜市场换灯后,合肥市民袁先生不再像以前一样需要打开手机照明灯选肉。“无论用哪种方式突破‘障眼法’,总归是希望能买到一块放心肉。”他说。

    部分业内人士表示,“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以《办法》为基准,持续明确实施细则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不能靠美颜‘忽悠’,顾客觉得肉的味道好才会再来。”在合肥姚公菜市场内的一家生鲜肉店,店主沈思庆表示,想让肉看上去美观一些无可厚非,但产品本身的品质、对顾客的态度、环境卫生、诚信经营其实才是吸引顾客的根本。

    “猪肉的外观,与屠宰放血程度、肉品部位、储存时间等有关。”安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主任薛秀恒表示,生鲜食用农产品在不经过加工、包装的情况下易出现氧化变暗、水分流失等情况。“在挑选时,可以通过观察外观是否有光泽,触压时是否有弹性,有没有异常的腐败味等方式鉴别肉品品质。”

    像“生鲜灯”一样带来的“过度美颜”其实并不少见,不仅存在于线下我们周知的菜市场、超市等生鲜产品上,还有熟食店、鸭脖店里常见的橘红灯光,也让食品获得了更多的吸引力,以及总是被人诟病的线上销售直播间的诸多“美颜”手段。那么,身边的熟食店以及售卖肉类的直播间能够使用“生鲜灯”吗?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科负责人佟叔明表示,《办法》明确规定了禁用“生鲜灯”监管的对象和范围。监管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监管范围包括肉类、果蔬、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鸭脖等卤味和其他熟食不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同时,《办法》规定了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没有明确规定直播间带货这类展示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翔提醒,通过刻意美化商品,相当于向消费者提供了不真实的宣传信息。消费者没有充分了解商品真实情况,被“过度美颜”宣传效果误导而作出购买选择,是对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严重损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更加详细的相关监管规则,相关部门可联合出台部门规章,弥补法律漏洞,消除法律真空地带。

    此前,“生鲜灯”一直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只能不了了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无从管起。《办法》施行后制止了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相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消费者身边存在诸多“美颜灯”下的骗局,比如服装店的衣服总是在店里最好看、美妆店似乎更显人白净等。可以说,消费者苦于这样的“视觉误导”久矣。希望其他行业也能整治欺骗消费者的“视觉误导”行为,倒逼商家放弃使用障眼法迷惑消费者,让买家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下都能“眼见为实”。

    (综合自新华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农视网、新京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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