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生鲜灯”标准,防范商家打“擦边球”
◎ 江德斌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农产品经营者再使用“生鲜灯”,人为给生鲜食品“美颜”,以达到误导消费者,更好地促销商品,就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将要遭到重罚。显然,该项管理规范的落地实施,有助于打击生鲜食品的市场销售乱象,让市场监管部门有章可循,能够行使执法权力,通过对违规者进行处罚,警示经营者别再耍小聪明,推动农产品市场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摆脱“生鲜灯”困扰,避免再被灯光和色彩欺骗,更方便选择新鲜食品。

    有媒体报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逐步推动替换“生鲜灯”,一些地方的超市和菜市场的生鲜区已经换上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表明新规落地效果明显。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的商超市场改变缓慢,有些商家甚至只做表面文章,将“生鲜灯”改成遥控可调节光源,打政策“擦边球”。

    可见,在禁止使用“生鲜灯”时,如果统一“生鲜灯”的定义,明确灯具的规格与标准,厘清判定标准和流程,将更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比如,灯光对色泽感官的明显改变如何判定,如果有量化标准和评断方法,将有利于避免出现执行政策时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制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相关评判标准,同时可发布各类食品的自然光泽样图,以供商家和执法部门参考。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加大宣传引导,指导经营者选择合规的照明灯具。对于故意采用遥控可调节光源的行为,则可采取突击检查、调取市场监控资料等方式,锁定违法证据,依规严厉处罚,没收不合格灯具和非法收入,并勒令即刻整改,否则不得营业。

    此外,在“禁令”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加强日常执法,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依规处罚,以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考虑到大部分商贩的经营规模较小,建议可采取警告、训诫,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制定“红黑榜”,以此调动、引导更多商家执行政策积极性。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屡犯不改者,则可以依规重罚,并判定其缺乏诚信,施以信用惩戒。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如果遇到“生鲜灯”,可通过投诉、举报等积极维权。

当前:A4版(2023年1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