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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对生鲜灯做出更明确要求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后,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时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按时落实新规要求。另外,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其中将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作出更明确的要求。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例违法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例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自12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近日公布了4例典型案例。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12月1日对西山区某农贸市场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点、摊位照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有10户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使用“生鲜灯”。该市场受委托管理方昆明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制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执法人员于12月1日对某生鲜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点、摊位照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有3户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使用“生鲜灯”,但市场开办方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未制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管理规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及巡查活动。

    上述公司、市场分别违反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对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12月1日对西山区某副食经营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新鲜生猪肉销售现场使用“生鲜灯”,灯光使新鲜肉制品及脏器颜色改变;对西山区某水果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食用农产品(水果)使用“生鲜灯”后,水果变得更为新鲜。

    上述两当事人涉嫌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对其误导消费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立案调查。

    (据南方新闻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A4版(2023年12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