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造“幸福食堂”服务惠民养老需求——
办好暖心事 吃出“幸福味”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纳入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强力推进,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等因素,结合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鼓励引导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社区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用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截至2023年10月,全省已建成432个“老年幸福食堂”,今年以来累计服务老年人800余万人次,用一餐饭的温度,让老年人暖胃更暖心。

    因地制宜

    “四种模式”架起幸福桥

    2021年以来,云南省积极实施“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探索“四种模式”,利用养老设施和基础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开办老年幸福食堂,解决留守、独居、高龄老人一日三餐问题,加快推进惠民有感。

    “物业餐饮+”。探索“物业企业+小区食堂”助餐模式,社区主导推动嵌入式、多功能和专业化物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组织信誉好、有爱心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物业用房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组织餐饮企业低偿或无偿将闲置资源改造成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并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给予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

    “养老机构+”。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政府购买服务挂钩,推动区位较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互助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增设老年幸福食堂。探索“中心带站联点”的“1+X+N”助餐服务模式,依托1个养老服务中心中央厨房,在X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食堂,并在有条件小区拓展设立N个助餐服务点,形成15分钟助餐服务网络。

    “移动助餐+”。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对暂时无法提供设施资源的地区,开展餐车加工、加热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并积极协调移动餐车停车场地。在农村地区积极探索“赶集食堂”助餐服务模式,在人流量较大的场镇赶集时,定期定时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政府食堂+”。依托乡镇政府食堂建设老年助餐制餐配送中心,将日间照料中心拓展为老年助餐点,通过集中制餐、统一配送、助餐点就餐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多方投入

    “四个一点”办好惠民事

    云南省支持多元化筹集建设运营资金,建立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社会捐一点、集体出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广泛动员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合力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政府补一点。坚持财政投入一点确保机构运转,省级财政持续加大老年助餐服务的投入,2021年以来,投入5000万元建立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制度,根据服务场地面积和服务老年人数进行划分,对示范型老年幸福食堂、综合型老年幸福食堂、原餐饮单位挂牌型给予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建设资金补助。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给予差异化补贴。

    企业让一点。坚持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实施阶梯定价,确保就餐老年人伙食收费比社会就餐人员收费明显优惠,实行传统节日免费加菜,尽力减轻老年人就餐开支负担。探索“公益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运营机构推出“充值赠返”等优惠政策,开辟新消费市场的同时,让老年人得到更实在的优惠。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幸福食堂实施“幸福小菜园”等工程,力所能及种植瓜果蔬菜,自种自收、自产自用,降低经营成本。

    社会捐一点。支持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长期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创有效供给。积极开展“墙上有爱”“爱心接力”等活动,通过将爱心捐赠人员名单上墙公示、随餐盒发放等多种形式,让爱心传递温暖更有广度,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源及爱心人士积极参与。

    集体出一点。坚持集体资金投入一点助推老年助餐服务,在一些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社区),集体经济营收划拨部分作为惠老助餐基金,每年将部分集体收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用于支持本村老年人助餐服务支出。

    强化管理

    “四个规范”画好监管线

    云南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食品安全、运营监管、备案管理、日常监督等方面入手,持续强化部门协同协作,全力守护老年人“舌尖”安全。

    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机制,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积极推动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详细记录养老助餐点消费数据、送餐员信息、食品留样等,做好数据归集管理,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根溯源。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工作,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保险。

    规范助餐备案服务。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机构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经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根据规模进行备案管理。规范全省老年助餐机构标识,统一命名标准、制定统一标牌。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营养师资队伍。注重照顾少数民族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将助餐服务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结合起来。

    规范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老年幸福食堂日常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组织民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开展老年幸福食堂满意度调查,督促服务机构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取消助餐服务资格。对确实因经营不善需关停机构,要按程序报批同意,并向社会公示,无争议情况下办理退出手续。

    规范社会参与监管。指导老年食堂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积极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等群体参与日常检查活动,落实“六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资质(备案)、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共建共享共治良好局面。组织县级民政部门建立本地助餐服务点名册,主动公布养老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拓展功能

    “四个延伸”搭建新平台

    云南省坚持普惠群众、服务大众原则,以“幸福食堂”为基础,将助餐功能向推动移风易俗、基层治理、日间照料、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延伸,把“小食堂”建成“大阵地”。

    向推动移风易俗延伸。鼓励各地将“老年幸福食堂”同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微利运营模式,为红白事提供餐饮服务,倡导喜事新办、白事简办,既减轻群众负担,又拓宽运营收入来源。

    向辅助基层治理延伸。依托“老年幸福食堂”设置社情民意收集窗口,既可成为群众反映问题、凝聚智慧共识的平台,也拓宽了党员干部宣传政策方针、化解矛盾纠纷、通报惠民事项、讨论征求意见的联络渠道。

    向日间照料服务延伸。结合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项活动,组建党员志愿者提供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等服务,为生活不便的老人常态化开展结对陪伴、送餐上门、免费理发、免费照相等服务,将食堂建成劳动实践基地,积极营造孝老敬老爱老养老新风尚。

    向丰富文化生活延伸。在老年幸福食堂周边配套建设农家书屋、综合活动室等功能性场所,提供集饮食、娱乐、学习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全面打造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顾、社会救助于一体的“一刻钟”居家养老“幸福家园”。

    (《云南日报》  赵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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