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彩礼”婚俗改革可赞,但不能破坏教育公平
◎ 许朝军

 

    彩礼是定婚时男方给女方及其家属送的钱物。从传统习俗角度而言,定亲送彩礼目的是男方向女方表达爱慕之情,并向其家属表示感恩。但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水涨船高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频频上演,定一门亲事要支付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高价彩礼已经成为让很多家庭承担不起的婚俗陋习和令人头疼的“爱的重负”。同时,在“天价彩礼”影响下,出现了很多婚姻观扭曲、亲情爱情受伤的不良现象。

    正是基于此,不少地方开始改革彩礼婚俗,倡导文明简朴的婚俗新风。国家在关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文件中也都专门提出要改革农村婚俗,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江西崇义县出台“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给新人家庭提供“礼遇”的正向激励,推进“零彩礼”和“低彩礼”等文明婚俗新风的落地,实现让爱“纯洁”,为爱“减负”。从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而言,此举值得点赞肯定。其中对倡导践行 “零彩礼”“低彩礼”夫妻、“零彩礼”“低彩礼”岳父母落实县内国有景区免大门票、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公交车、优先聘用为文明实践员和其他公益性岗位、享受婚礼席宴、床上用品、婚纱摄影等折扣优惠等,确实体现了正向激励,但即便如此,对“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却并不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将父母行为是否文明、家庭是否践行文明婚俗习惯等与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权利挂钩,这本身就是一种破坏教育公平的违法行为。

    移风易俗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体现,倡导并践行“零彩礼”“低彩礼”新风也是树立新型婚俗观、助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及时推广并通过正向激励的方式推进新型婚俗观落地、助推移风易俗值得点赞,但其必须建立在依法、合法的前提和基础上,都必须尊重法定权利不可侵犯。

当前:B2版(2024年02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