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全民反诈”积极性的办法有很多,将反诈有功的群众纳入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是办法之一,已有个别地方对此予以探索。比如,2023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制定《常州市全民反诈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在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中起到预警劝阻、拦截资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挽回损失、避免严重后果等重要作用的人民群众,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万元。
去年7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制定出台《南京市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规定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外,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参与阻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公民,根据制止诈骗案件发生、提供涉诈电话卡或银行卡线索、提供诈骗犯罪嫌疑人线索、提供出境从事诈骗活动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打掉犯罪窝点等情节和贡献大小,由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1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
这种做法值得借鉴。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反诈维护的是他人的财产安全,这与见义勇为的内涵是相符的。
不仅如此,反诈常常不被人理解,且具有一定风险。从媒体的一些报道来看,许多时候,上当受骗者有时是很“执着”的,“坚定”地认为自己没有上当受骗。对于阻止自己的反诈行为不仅不予配合,有时还会“恶语相向”。在此过程中,阻止受骗者常常是费力不讨好,被误解、中伤也是很可能的。成功阻止一次诈骗,不只是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有时候也需要和被诈骗人员苦口婆心、斗智斗勇。这样的行为有益于社会和他人,值得鼓励。
在很多时候,反诈行为更是直接和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比如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本地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手机卡等涉诈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本地涉诈窝点;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线索,直接或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本地滞留境外涉诈人员,等等,都需要有“不顾自身安危”的精神。没有这样的精神和正义感,是不敢“偏向虎山行”的。
将反诈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是对反诈行动的认可,有利于激发更多人参与反诈,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反诈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开展“全民反诈在行动”,有必要多些此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