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车以“醉驾”论处是堂法治课
◎ 何勇

 

    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非机动车骑行人李某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并因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受到处罚。据媒体报道,上海浦东交警部门日前披露的这起交通事故,打破了不少人的惯常认知——“醉驾”难道不是机动车驾驶员才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吗?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吗?
    醉酒骑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被交警以“醉酒驾驶”论处,一点不冤,有法可依,给大众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从法律角度说,酒后骑自行车不属于酒驾,但醉酒骑自行车属于酒驾,是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规定。根据这条规定,醉酒之后骑自行车属于酒驾,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讲,“酒后骑车”“醉酒骑车”跟酒驾、醉驾一样,都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精会让人的大脑变得迟钝,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力,这不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酒后特别是醉酒骑自行车,不仅影响车速、方向的把控,还会影响平衡感的保持,尤其是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年来,各地发生多起与“酒骑”“醉骑”有关的交通事故,就充分说明这一点。
    实际上,从一些地方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来看,如果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不只是按照一般的酒驾违法行为处理,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和机动车醉驾一样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让每一个人都做到安全出行,不能仅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社会常识,“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同样应成为社会常识,全社会都应向“酒后骑车”“醉酒骑车”公开说“不”,并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醉酒骑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宣传“醉酒骑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常识,引导人们认识到“醉酒骑车”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交警部门查酒驾时,可以同步查“醉酒骑车”,在餐饮机构较多路段,顺便让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吹气,查查有没有喝酒。

当前:B2版(2024年07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