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今的修订草案不再要求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编辑点评:这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变化,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婚姻自由。长期以来,个别父母出于“为儿女好”,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和阅历,为儿女在婚姻大事上严格把关,这本身并没有错。然而,有的父母却以拒绝提供户口簿的方式,干预儿女与恋爱对象进行结婚登记,个别年轻人因此被户口簿“挡”住结婚路。实际上,儿女年满十八周岁,就已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是其合法权利,不容任何人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
另一方面,取消户口簿,有助于推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近年来,我国已在北京、天津等地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逐步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进行修正,目的在于避免婚姻登记当事人来回奔波,为群众减轻负担。为此,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在此种情形下,再坚持“户口簿+身份证”双证登记制度,显得多余。取消户口簿反而是“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行政效率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