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1:孩子使用网络时,打赏主播、网络施暴、学习不健康的网络语言,发现孩子的此类行为,家长应该放任不管吗?
答案:不应该。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场景3:未成年人长期浏览暴力、色情内容,模仿网络上的拜金、享乐、炫富等行为,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情绪不稳定,家长能否视而不见?
答案:不能。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场景2:孩子使用手机随处扫描二维码并填写信息、为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个人信息、搭讪陌生人、结交网友并介绍自己的家人和喜好、随意拍摄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家长应该怎么做?
答案:应及时制止。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