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在这些领域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

 

    本报讯(彭媛媛)到2026年底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拟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8万张以上;培育创建老年人宜居社区100个以上……8月27日,笔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在开展征求意见。

    在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方面,围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等3个方面开展。其中,《行动计划》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相关建设、申请和运营补贴政策。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到2026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2万户。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积极培育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将家庭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范围。

    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拟提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作为必备社区设施纳入共建配套方案,确保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配建要求。加强社区闲置房产资源改造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医院、疗养院、商业设施等,可以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行动计划》还在提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布局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普及小区老年活动室、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工作内容。其中,计划2026年底前,每个城乡社区应配建1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活动、日常应急等服务。依托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在小区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到2026年底前,力争实现居住小区老年活动室服务能力覆盖到所有家庭,培育创建一批老年人宜居社区。

    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与家庭养老床位有效衔接。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每年至少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

    此外,《行动计划》还在财政投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到2026年,力争实现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项目和水平基本满足个性化需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普遍能够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高质量服务。

当前:2版(2024年08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