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成为现实
◎ 杨朝清

 

    8月28日,南京市民汪先生在江苏《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问:“结婚证上能否体现登记的农历日期?”对此,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周诚在直播节目中表示,“这个建议,我认为是可行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由民政部统一制发格式,将把诉求向民政部反映,提交民政部研究论证。”

    婚姻登记具有很强的仪式感和象征性,结婚证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具有很强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在婚姻登记越来越便利的当下,不少新人会精挑细选一个好日子,“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作为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需要公共服务的“成人之美”。

    在一个注重文化体验的社会中,结婚登记的日期,承载着人们对美好婚姻和幸福生活的渴望。我国农历七月初七等日子,不少新人在婚姻登记时将其作为重要的文化考量。然而,结婚证只标注阳历日期,不标注农历日期,让部分人的美好愿望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从请柬到服装,从礼仪到细节,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越来越多价值认同的今天,婚恋活动中的传统文化因子越来越多,“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可为结婚证注入传统文化元素,显然值得变成现实。更何况,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从技术层面来说,操作难度并不大,具有可行性。

    伴随着社会变迁,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已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优不优”。为成人之美,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在一些具有美好寓意却不是节假日的日子加班,就是为满足部分新人的精神诉求与情感需要。“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同样呼唤公共部门改善和优化公共服务,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无论是探索跨省办理婚姻登记,还是利用各地文化名胜地打造网红婚姻登记点,婚姻登记作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目前正在朝着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方向发展。结婚证增加农历日期也好,增加盲文也罢,都承载了部分人群的利益诉求,需要公共服务部门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成全。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尊重与回应了老百姓的利益诉求。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信息技术“完美相遇”,便民利民的“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从梦想照进现实,或许并不遥远。

当前:A3版(2024年09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