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教育方式不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被告人小花(化名)在法庭上满含悔意地诉说着。据媒体报道,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小花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在很多中国家长的认知里,教育子女是家庭的私事,想怎么教育就怎么教育,外人管不着。“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观,被部分家长奉为圭臬,动辄体罚孩子。这起亲生母亲体罚殴打孩子被判刑的案件,实际上,是以司法判例的形式,重申父母不能以爱的名义体罚子女,也为“中国式家庭教育”敲响警钟,具有非常现实的警示意义和导向意义,值得广大父母引以为戒。
从法律角度说,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父母教育子女并不能为所欲为、我行我素,必须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亲生母亲以“爱”和“管教”为名,动辄打骂孩子,致使孩子受伤,其行为不仅构成家庭暴力,而且触犯了法律。从这个角度说,亲妈因体罚孩子被判刑,一点也不冤。
事实上,从家庭教育角度讲,父母把体罚甚至是虐待作为管教孩子的主要手段、惯用手段,并不是一种科学、正确、高效的家庭教育手段。父母动辄体罚孩子,只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阴影,很容易导致孩子从小产生恐惧感、自卑感、无助感,失去安全感,甚至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父母动辄体罚孩子,还可能激发孩子的逆反心理,不利于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应当是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多一些耐心,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积极与孩子沟通交流,真正学会表达对孩子的爱,通过合理的倾听对话,让一家人成为彼此生活中最坚实的依靠力量。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也应当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平台、渠道,普及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知识,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认知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向体罚教育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