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价值,全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赓续中华文脉,守住民族之魂,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一、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价值
做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要从历史、文化、教育三个维度挖掘其价值。
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无论是“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还是深入实施“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发展综合研究”“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通过挖掘文化遗产,可以厘清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更好认识理解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对增强民族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积淀和文化底蕴的集中反映,是文化符号和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比如,雄伟的万里长城不仅是军事防御工程,更是一种文化象征,体现了中华民族坚韧不屈、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发扬其文化价值,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中汲取养分,持续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充分挖掘文化遗产的教育价值。文化遗产不仅承载着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智慧,也教育鼓舞着人民群众奋勇前进。比如,图书馆、博物馆、革命遗址等文化资源,蕴藏着深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记录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对强化人民群众思想教育、增强爱国主义情感具有重要教育价值。要切实用好这些载体和资源,充分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精神境界、坚定理想信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二、全面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研究、利用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基础上,把文化遗产管理好,做好研究阐释工作,推进合理适度利用,推动民族精神根脉绵延赓续,让中华文明薪火代代相传。
秉持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理念。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动将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制定长远、可持续的保护目标,使其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要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
加强文化遗产管理。加强文化遗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发力。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文化遗产的地理分布、基本形态、保护利用、动态发展等摸清底数,建立“总目录”,确保应查尽查、应管尽管。要严格审批管理,实行前置审批制度,对地上文物要“先调查、后建设”,对地下文物要“先考古、后出让”。要推行智能化管理,建立智慧监管平台,构建自动报警、快速处理、监督检查的处置闭环,实现管理精准化、智能化。
做好文化遗产研究阐释。充分挖掘、整理、科学阐释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揭示丰富内涵,为更好地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提供决策依据。要紧紧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推动重点项目发掘研究,推进考古发掘报告和科普图书出版,拓展深化考古成果的研究阐释,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要积极探索文化遗产阐释传播路径,在内容上深挖文化遗产价值,在形式上加强跨界合作、创新阐释渠道,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提高文化遗产阐释传播水平。
推进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合理利用好文化遗产,积极探索“文化遗产+”模式,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造福群众。比如,AI、VR等技术为文化遗产传播和利用提供动能,实现足不出户了解文化遗产;具有浓郁历史艺术气息的文创产品,能够提高文化遗产的美誉度和关注度。新时代要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好文化遗产,将其转化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优势资源,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
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需要从组织领导、法律制度、监管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坚持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协调机构,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为推动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健全法律制度体系。要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科学法律指引。要加强对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健全统一监管机制。构建大保护格局,梳理党政、职能部门文化遗产保护权责清单,整合现有监管力量,形成“党委政府履行主责、职能部门统一监管”的大保护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碎片化等问题。推进协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社会监督等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系山东省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