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开展“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主题宣传活动

 

    本报讯(周超华 朱桂村)“务工出行,超员车别坐。”“摩托车不得加装‘伞蓬’装置。”“农用三轮车,只能拉货不能载人。”为掀起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热潮,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交警四大队与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联合开展“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中,公安交警与永宁街道工作人员向过往的居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为居民群众讲解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当前:B3版(2024年12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