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主体性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魂,不仅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还指引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方向。本文旨在探讨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内涵、重要性及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紧密联系。
一、文化自觉与主体性重塑:中华文化的传承、自信与现代化之路
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文化主体性就是“文化自觉”,其本身至少包括两个基本过程:首先是自知之明,明白文化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其次是对现代化的自主适应,即文化创新。
坚持中华文化主体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首要前提。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中华文化主体性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必由之路。“两个结合”的探索历程巩固了中华文化主体性,而文化主体性的这一塑造过程凝结着中国人民深刻的历史经验,凝聚着中华民族积淀的千年智慧,代表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其自身也成为“两个结合”的价值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中国共产党就有了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就有了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中华文明就有了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特性。”中华文化主体性是文化自信的价值源泉。文化自信具体表现在文化主体充分肯定自身的文化生命力,在文化上自觉增进自我、主动扩展自我和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坚定信念和情感依托,使其得到了自然呈现的主体性心态。文化自信根植于文化主体性,文化主体性提供了中华文明贯通古今的思想深度与德性厚度。
二、文化主体与历史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演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传统文化根脉的蕴含与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彰显紧密相连,具体体现在历史主体观念和以人为本的价值主体观念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历史主体观念体现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的历史阶段应运而生,它不仅是对现代社会价值共识的凝练表达,更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髓,又结合时代特征,正确处理了“源”与“流”的关系,塑造出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新内涵、新认知,从而实现了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坚守与弘扬。这种历史主体性的彰显,并非盲目排外或故步自封,而是在广泛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保持自我价值的独立性与创新性。
三、文化主体与价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立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以人为本的价值主体观念彰显中华文化主体性。人民在社会主义文化生活中具有主体性地位,并与中华文化根脉所蕴含的以人为本观念相契合。作为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产物,人是物质性存在与精神性存在的统一体。文化是人的精神追求及实践创造的产物,因此文化主体性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人民立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立场。
国以民为本,社稷为民而设,传统的人民主体思想将国家富强与重民、爱民、惠民紧密结合,强调“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论语·颜渊》有言,“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传统文化语境下,仁德的实施并非随情任性,是个体内心修养的外在表现。传统的自由观念强调个体自由是修于己而见诸人的,是以克己为前提、以爱人为情感委托的,因此这种自由充分发挥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社会道德目标与个体道德目标的相互统一。在个人层面,从“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经验总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道德警示,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义务,都是围绕人际关系展开,服务于人的生活,为人的自主选择提供科学指导的。传统以人为本观念以其强大的历史根基和文化穿透力,在批评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中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了中华文化主体性。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