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日气温回升,很多人踏青出游的计划被提上日程。但在快乐出行的同时,一些不经意的小细节就有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一起来看这份防火提示。
自驾出行:要提前检查汽车的电路、油路,防止车辆自燃。随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
户外烧烤:野炊应到指定区域内进行,不要在草木繁盛的地方。烧烤结束后,要及时用水或踩踏方式将火彻底熄灭,不要留火星,防止阴燃。
卡式炉:日常使用和储存卡式炉,应选择阴凉避光处远离高温热源和明火,使用前要检查气瓶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无漏气情况,禁止使用底盘超出炉体大小的烹饪器具。卡式炉气瓶为一次性产品,使用后切勿随意丢弃,并且不可重复灌装使用。
杨柳絮:杨柳絮极其易燃,燃烧速度快,危险性大,不要随意点燃杨柳絮。杨柳絮落地后,可采取先用水泼、清扫掩埋的方式进行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灾隐患。
放风筝:放风筝时,不能在设有高压线下和公路、铁路两侧放风筝。因为风筝如果缠挂到附近的电线上,极易引发线路短路,不仅会给电力设施造成损失,电线也有可能因短路断线掉落到可燃物上,酿成火灾。
露营:由于很多人往往会选择在山林中、草地上露营,当前我国多地正值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如果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将按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登山:春季天气干燥,容易引发火灾。在登山时,务必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不携带易燃物品,不乱丢烟蒂,严禁野外用火。
这些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放火罪、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构成失火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