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学生道歉无错! 司法给老师合理惩戒吃下“定心丸”
◎ 李松林

    未成年人身心并不成熟,在成长之路中,犯错在所难免。合理得当的教育惩戒,关乎学生个体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尊严,也关乎家校协作的质量和成色,对学生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保护。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基础上,惩戒能够发挥出帮助学生认识改正错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功能。在这一点上,家长和教育者有最大的共识。

    可一旦实施教育惩戒,尤其是惩戒到自己家的孩子,问题便来了。比如如何惩戒、惩戒到什么地步,不同家长的认知和接受度就不尽一致。同样的事情,有的家长可能认为老师对孩子教育惩戒得好,有的家长可能就无法忍受,动辄要到学校“讨个说法”,有让老师公开道歉的、有让学校进行赔偿的。以至于一些学校和老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边界及其可能引发的后续效应,心存忌惮。尤其是在某些被曝光的事件中,老师轻则挨处分,重则被起诉、丢工作等等,让老师不想也不敢拿起戒尺,致使教育惩戒难以有效运用和开展。“为什么现在老师都不敢管学生了”,更是成为热门话题。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支持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给家长、老师和学校释放鲜明信号: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正当权利,也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既明确教育惩戒的意义和边界,又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尊严和职责,是为学校和老师的合理教育惩戒撑腰,也是为教书育人者的正当权益“撑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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