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举共建引领依法治国
范子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12月25日新华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共同倡导的基本道德遵循,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道德引领。德法并举推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以道德建设助推法治建设,以法治建设护佑道德规范,是新时期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现代法治、文明体系的必要保证。
  国家法律规范建立在主流道德、价值观基础上,维护以主流价值观为主导的道德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更有必要体现出正确的道德引领和价值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使之不但在宪法法律和法规中得到鲜明体现,而且成为执法实践的根本依循,道德内涵与法律内核一致,德的约束与法的规范一致,才有利于社会大众达成广泛共识和共同遵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观,法治保障、执行给力,才能使之转化为社会大众自觉自主的行为规范。道德观、价值观是一种行为倡导,本身不具刚性执行力和约束力,只有全面融入法律规范并以强有力的执法予以贯彻,才能促成人们对底线和边界的坚守,使守德与守法、道德信仰与法治信仰成为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共同遵循。
  作为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应该在政策、法律层面得到不折不扣、不偏不倚的体现,而且行政、执法部门更要做践行的示范、表率和模范,这既是彰显道德公义和权力公信的需要,也是道德正义和法治公正得到切实保障的必须。如此才能增进公众建立守德尊法、崇德向善的共同意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各方的共同守望,引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渐入佳境。

当前:A3(2017年0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