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平“情”与“法”的天平
姜继龙(四川)
       弟弟前来借房子,被我当场拒绝了。是我吝啬吗?不是。是我无情无义吗?也不是。
  弟弟所要借的房子,是我的一间面积为40平方米的临街商铺。借它的原因,弟弟说是他想开个“日用五金商店”。现在这房子虽说正租给一卖种子的生意人用,不过,再过个把月的时间,房租也就到期了。若要满足弟弟的心愿,届时收回也未尝不可。
  然而,弟弟的借用目的却是我反对的。弟弟说,他只借地址,并不入住;而用法呢,就更加蹊跷,只用它办下个营业执照就得,并不进货。
  说穿了,弟弟所要开办的,不就是“空买空卖”型的“皮包店”吗?而性质更恶劣的是,弟弟这么做,竟是为了利用妹夫在“有关部门”工作的便利条件,赚昧良心的钱。
  听了弟弟说那已经和妹妹妹夫商量后的赚钱方法后,我有些激动,眼眶开始湿润。我背过身去,轻咳一声,斩钉截铁地说道:“不行,这违法……”
  从感情上讲,我似乎没有拒绝的理由。五年前父亲临终时,曾对弟弟与妹妹嘱咐过这样的话:“以后若遇到什么大事,一旦弄不明白该咋办,可以去问你哥哥。”当时我也在场。我想,父亲的意思是,在紧要关头,你这个当哥哥的,肯定能帮上弟弟或妹妹的忙。但从责任上来说,我必须制止这样的违法行为。
  弟弟看说不通我,就搬来了妹妹。电话那头,妹妹恳请我帮忙,并有些责怪地说铺子租给谁不是租。只不过,拒绝的言辞好说,可拒绝的后果可想而知……
  凝视着大步离开的弟弟的背影,我有些惆怅,不过耳边有个坚定的声音告诉我:总有一天,且在不远,弟弟和妹妹定会理解我严厉规劝他们的良苦用心的,到时候没了埋怨、没了气愤,手足之情将会更加深厚。真想告诉弟弟,如若你借铺子是为了注册一家合法的店子创业,那我这个当哥哥的怎能不支持、不答应呢?恐怕高兴还来不及呢!
当前:B3(2017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