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优待老年人规定
        青岛市政府2月6日正式发布《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关怀和优待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
        据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青岛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体休闲、维权5方面享受优待,部分特殊情况老年人还享受特定优待。
        据介绍,青岛市各级政府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人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适时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和提高优待标准。 (据新华社 苏万明)
当前:A2(2017年02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