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多方联动
野生动物不容伤害
        过去几年间,我国政府重拳出击,林业、公安、海关、工商等多部门联动,不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9月17日,湖南鹤城区林业局与怀化市林业局在一辆由西安开往怀化的货车上,共查获麂子、猪獾、果子狸、毛冠鹿等114只陆生野生动物。
        2016年10月31日,广西南宁海关查获特大走私珍稀动物案,缴获109只头身分离已被掏去内脏的玳瑁,17吨素有“贝类之王”的砗磲被七零八落地切割为块状;1100个外形独特美丽的唐冠螺……砗磲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唐冠螺则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2016年12月6日,一只重208公斤的棱皮龟被人屠宰并出售龟肉,不多时便已售罄。现场血流成河,十分惨烈。但鲜少有人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所有中国海域分布的海龟都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有的海龟均被列为附录I物种。
        2016年底,四川绵阳森林公安侦破特大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查获黑熊、穿山甲、大鵟、猫头鹰、鳄鱼等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共扣押死体193头(块),其中国家一级12头(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81头(块)、肉类制品237.5公斤,总重量近2吨。
        2016年12月26日,上海海关查获一起特大走私进口珍贵动物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穿山甲鳞片101包,约3.1吨。据了解,一只穿山甲身上约有0.4—0.6公斤鳞片,走私3吨鳞片意味着约有5000—7500只穿山甲被残忍杀害。
        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森林公安局民警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死体10只、雕鸮死体1只,另查获野猪、野鸡、黄鼠狼、豹猫等动物死体共14只。
        2017年2月7日凌晨,广西海警二支队在防城港尾海域查获一起海上涉嫌非法运输珍贵动物制品案,查获鳄鱼皮1609张,每张长约1.4米;疑似鳄鱼肉193袋,约506.5公斤。
        2017年2月20日,湖南省浏阳市森林公安在浏阳市大围山镇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该镇浏源河村村民鲁某在半月内捕捉了4057只,总重达384.75千克的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鲁某被刑拘。
        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往往能获取暴利,例如,走私穿山甲等濒危动物能获得10倍以上的“利润”,因此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虽然近两年我国实施了“天网行动”、“守卫者行动”、“警钟行动”等多个专项打击行动,但是利欲熏心的犯罪分子面对严打仍然屡禁不止。
        另一方面,尽管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日益强烈,但一部分人仍有畸形消费心理,认为消费野生动物有面子、有地位、能滋补。食用野生动物的人大多认为,野生动物对人体具有独特的滋补作用,口感也更加鲜美。但科学实验证明,野生动物的营养元素与家畜家禽并无区别,反而会因缺乏安全检疫而传染疾病。
        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进行修订:“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将受到社会大众监督,也将面临法律的追责。
        古语说,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当人类肆无忌惮地利用居于食物链顶端的支配优势,将种类繁多的动物变成食物的时候,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平衡性就已经开始被打破。若还是滥用支配地位并且不被加以制止,早晚有一天,大自然是会跟我们清算的。  (据人民网)
当前:A4(2017年0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