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规范价格行为 机场车站服务区商品拟价格备案
本报讯(苏文)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发布《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拟通过价格备案等手段规范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区域的价格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保证发布的价格信息及时、准确。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有自办网站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向外发布;没有自办网站的,可以在封闭区域入口处以公示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布。
在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封闭区域内的违法价格行为一一列举:禁止在封闭区域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进行价格欺诈等。
机场车站等应当按照有利于市场竞争的原则,以公开竞价等合理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价格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