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向“老赖”下通牒一个月内拒不执行或被追刑责
       新华社杭州4月6日电(记者 陈晓波)4月5日,当市民点开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时,意外发现先跳出来的竟是一份“红头文件”。
  这份名为《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要求“老赖”十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最高将获刑七年。
  根据通告,在绍兴“两级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应于通告发布后十日内向各执行法院如实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
  超过一月仍未履行的,且存在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12种行为的,法院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前:A1(2017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