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7月26日,《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内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仅仅是在四川有护理假的存在,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带薪护理假的出台,不只解决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陪护的问题,还让大家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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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最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财产和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河南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下称“《条例》”),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以立法形式重新作了规定,保证河南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保、老有所乐。其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本《条例》将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废止。
●湖北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海南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广东
《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福建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本报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