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发展史
        当下,我国正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老年群体的医疗、养老等问题日渐突出,人们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也更加重视。老年人患病后的护理问题,也是一直让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头疼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多个地方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这一制度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好评。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家庭照料护理愈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是这一类老年人家庭赡养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且自身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其实早在2013年,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就有了法律基础。这一年,国家施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此后,各个部委也就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医养结合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2016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而明年1月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了新的规定。
        福建是第一个在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作出相应规定的省份。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了规定。
        其后,海南、广西、湖北、黑龙江、广州、重庆、四川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法规。
        从各地规定来看,虽然相关法规重点针对的是独生子女家庭,但有的省份还将这一假期作为养老制度的重要补充,对非独生子女护理假期也进行了法规层面上的明确。如黑龙江省规定: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值得一提的是,确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方,也逐步开始重视护理假期间员工的薪资福利问题。福建、重庆、海南等地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在休护理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广州市则更为具体: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本报编辑综合)
当前:A4(2018年08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