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重点整治高空抛物等八项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余嘉敏)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七章50条,规定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治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公告称,该草案拟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

    根据草案,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草案对于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进行了列举,比如在第十二条中规定“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第十三条中明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得在车厢内饮食,不得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在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中,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八项高频高发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包括:一是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二是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三是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四是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五是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是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七是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八是高空抛物。

当前:B1(2019年11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