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菏文)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介绍。
近年来,随着菏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进步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市民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城市环境容貌,损害了城市形象。为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条例》。
据悉,《条例》填补了菏泽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菏泽市首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涵盖禁止行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宣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文明行为劝阻等方面,努力做到既严格规范,又弘扬正能量、塑造新风尚。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菏泽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