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8月1日起施行《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何国平 谢艳阳)7月28日,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四川省巴中市首个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政中心东楼举行。《条例》自8月1日开始施行,共五章三十七条,目的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从而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巴中市城市化建设加速推进,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物质条件有了大幅提升,但是公民文明意识、文明行为养成还相对滞后,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区生活、公共安全等方面,一些不文明现象依然突出。2018年初,部分市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文明办研究,随即启动《条例》起草工作。通过实地调研座谈、问卷调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于2020年4月2日经巴中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1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至此,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成为巴中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根本保障。制定《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目的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文明促进立法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硬性指标。

当前:B1(2020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