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国发)近年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委、县政府把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常态化内容来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管理保护工作。
据了解,螺髻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9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9658公顷,缓冲区面积2766公顷,实验区面积9476公顷。德昌县管辖的面积为15230.84公顷,主要涉及该县乐跃镇原杉木村、黄草村、铜厂村、南厂村和跑马村的高山部分区域。
2015年6月,德昌县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四川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滥捕乱猎、开矿采石、盗笋采药、野餐用火、燃放鞭炮、乱刻乱画以及从事其它破坏野生动植物及其生长繁殖自然环境的活动;严禁破坏设施、设备和保护标志;严禁擅自进入或将异地的动、植物引入自然保护区;严禁随意排放和丢弃损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废水、废气、废物等。明确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检举、控告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对检举、控告人严格保密。
多年来,相关乡镇(街道)、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执行《通告》的相关规定。乐跃纸房一级、二级水电站项目因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及时采取了关停、拆除措施。乡镇(街道)政府和各村、组通过召开田埂会、院坝会等形式,邀请县林业干部宣传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利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赶集、“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契机,组织人员发放资料、进行宣传。巡山管护员和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在走村串户的过程中也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此外,还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宣传碑进行相关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