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1月10日施行

 

    近日,笔者从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是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实体法,也是该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

    《条例》从维护公务文明、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用餐文明、使用网络文明等11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进一步推进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山水田园型、绿色生态型、宜居宜游型、开放创新型、历史文化型“五型”城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安顺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高质量推进安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协调发展。

    (《贵州日报》 金秋时)

当前:B1(2022年0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