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

 

    本报讯(马学梅)1月13日,青海省海东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2020—202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先进工作者名单和《海东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文明创建是海东“十四五”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文明创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任务,为“五个新海东”建设汇聚磅礴伟力。

    会议强调,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责任主体明晰化、目标任务具体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强沟通协调。市文明办要在做好统一规划、沟通联系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动态,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全力推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均衡发展。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本系统、本行业创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带头抓好文明创建,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献计献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舆论宣传,坚持以人为本,精心设计群众易于接受、便于参与的活动载体,增强文明创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创建的过程真正成为群众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受教育、得实惠的过程。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各参创单位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缺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评办法,强化考核指挥棒功能,促进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当前:B1(2022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