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清风正气 践行司法为民
——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三坚持” 外树形象、内强素质
赵鑫

 

    近年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果洛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紧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构筑精神高地,文明创建不断取得新成果,果洛中院被评为2018—2019年度州级文明单位标兵。2019年,果洛中院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干警苏志刚、华贡才让家庭荣获“青海省文明家庭”称号。2021年,果洛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优秀奖两项荣誉,达到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目的。

    坚持职能先行,守卫果洛和谐稳定。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果洛中院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彰显司法文明。2019至2021年,全州两级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212件,审结3989件,结案率94.7%。真正达到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2019年8月16日,对玛多县李某等七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做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作为青海省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三江源地区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也对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强的震慑力和威慑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州工作,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为全州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坚持办案文明,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果洛中院始终用心倾听当事人反馈,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司法职能范围内,坚持守正创新,在各领域积极落实文明创建措施。在司法援助方面,让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辖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进行筛查,其中玛多法院实际到账救助金15万元,久治法院实际到账救助金10万元。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在全州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络站”,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延伸到乡村基层,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将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融入巡回审判工作,结合民族团结先进区创建、结对帮扶等活动深入牧区、社区、学校等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方便群众诉讼服务。通过“青海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开通网上立案、缴费、审理渠道,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案件的调解、审理。

    坚持文明创建,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过程中,果洛中院始终坚持“以点带面”,提高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法律业务优势,在打造文明司法队伍的同时,不断深化创建举措。积极动员全院干警通过“结对认亲”“博爱一日捐”等形式参与到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为基层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法院开放日、法律十一进、宪法宣传周等形式开展各类法律宣传,形成良好法治氛围。积极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投资建成图书阅览室、健身健体中心、母婴抚育室等各类设施,并通过开展多种文化文艺活动,向干警送去关爱。全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充分诉讼权利为抓手,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全面推进藏汉双语庭审、藏语裁判文书制作、上网工作以及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全方位促进民族团结,有力地保障了全州各民族人民的和谐安定生活。

    接下来,果洛中院将在严格公正审判案件,开创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全方位建设文明单位、文明司法队伍等各个方面扎根法院之实,发挥法院之能,开创法院之智,全面提升文明程度。

当前:B2(2022年03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