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有力 山河美丽
陈思安

    近年来,各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自然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色家园。

    “检察蓝”守护美丽海洋

    “再也不敢为了蝇头小利,干破坏海洋生态的事了。”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举行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上,几名嫌疑人非常后悔,他们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赔偿一笔修复费。

    去年禁渔期,吴某等人、庄某分别在西筶杯岛、乌丘屿附近海域开展电鱼作业。在审查案件时,秀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非法捕捞对生物群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12月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吴某等人、庄某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示范引导作用。”负责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说。

    通过个案进行警示震慑是一方面,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运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效助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在东山县,检察机关在打击涉海洋生态犯罪的同时,注重预防在先,将监督关口前移。去年,检察官巡查时发现,在省级珊瑚自然保护区内有人私自设立栈伐式潜水点。针对涉海领域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海上,证据容易灭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相关部门及时收集证据。

    为此,东山县检察院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向违规使用该海域、危及珊瑚生态的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达后,相关当事人自动拆除了海上构筑物。

    这是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努力的一个缩影。

    在海洋大省福建,检察机关探索打造“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合并施”的“五并”海洋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模式。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85.2%。

    而拥有全国最长海岸线的海洋大省广东,2020年4月以来,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海岸固体废物污染、非法用海养殖、非法捕捞、非法开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502件,提起公益诉讼81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18项,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共建共护。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力量

    “自从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合作开展县域内违法占用河道乱堆乱建问题治理行动以来,河道脏乱差问题解决了,水清了,景美了,空气清新了,鸟儿也来安家了。”6月12日,家住陕西省太白县红岩河岸边的张先生对太白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支持开展河道问题治理赞不绝口。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2021年1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陕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年,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为期三年,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作为重要抓手,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以“为榆林市南部县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治理提供新时代高西沟经验”的县域生态建设目标为引领,强化公益诉讼对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力度,为构建山水林田湖生态综合治理体系、系统推进淤地坝水土治理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县域森林覆盖率、构建无定河流域绿色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太白县检察院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剑,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不依法履职致使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截至目前,已累计起诉黄河流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8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与陕西同处黄河流域的甘肃省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136件,发出检察建议10826件,起诉756件;处于长江干流上游的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2件。

    近日,最高检与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确立了包含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在内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促使水生态治理实践中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保障作用。

    形成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真没想到,一次‘镜头定格’竟能让溪流重现美丽。”近日,面对来回访的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检察官,作为线索发现者的吴某和叶某感叹道。

    吴某和叶某是摄影爱好者。今年3月,三门县检察院特聘他们为“益心为公”志愿者。4月8日,他们在外出拍摄途中发现亭旁镇中南溪沿岸被倾倒了大量垃圾,两人便将照片上传至三门县检察院“益心为公”平台。检察院检察官随后联系了吴某和叶某,并实地走访核实情况属实,于是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6月初,三门县检察院收到回复,称涉案的470余吨固体废物已根据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守护生态环境,共享碧水蓝天。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全社会理念的转变,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离不开司法理念、司法机制的不断创新。检察机关正在携手更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三门县检察院于2021年入选浙江省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试点地区,并联合团县委探索“1+N”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工作模式,从青年志愿者、团代表、网格员等领域吸纳一批志愿者,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涉及多个行业。2021年以来,三门县检察院收到志愿者提供的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古树名木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50余条,立案29件,调查核实后发出检察建议29份。

    太白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合力。太白县检察院与公安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及时了解有关案件信息,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主动联系户外运动协会、环境保护协会,掌握损害公益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拓宽立案监督途径,增强立案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对生态犯罪形成强大威慑;与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会商,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机关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情况,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和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推动公益保护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2021年,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在高西沟村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我与检察公益诉讼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邀请该村党支部书记姜良彪走进检察院给全院干警上党课等形式,学习半个多世纪以来高西沟人征山治水、打造绿色生态的宝贵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区域内破坏土地资源、未及时恢复植被的行为敢于监督、坚决打击。

    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护绿水青山,让源头活水汩汩来,送一江清流奔大海。

    近日,鹤岗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检察干警向市民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并对宣传手册内容及典型案例进行现场答疑和讲解,进一步畅通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了解和认知,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生活,转为行动。

当前:A4(2022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